p> 这一带已经靠近Y市城郊了,基础设施不是很好,到处都可以看见坑坑洼洼的泥汤,而且稍微平整一点儿的路边,都被摆摊儿的小贩们占领,到处油腻腻的,微热的傍晚,总能闻见这种难闻的味道。
不过,这样的地方,也有好处,那就是,房租便宜,工作好找,消费很低。正适合我这样的草根阶层。
我郁闷得慌,也不知道凌雪家怎么了,为了节省时间,我果断的选择抄近路。只是那边的胡同又窄又脏,还没有路灯,差不多都是废弃待拆的民房。
不过,在这一带混了将近两个月,我也熟悉了,即使黑灯瞎火走夜路也没问题,大小胡同,我摸得比自己有几根手指头还清楚!所以,我并不怕什么。
然而,当我终于走到胡同尽头,快到自己租住的地下室的时候,却见一个人在另一条窄小的胡同里跌跌撞撞地跑过来,还没回过神来,那个人就已经注意到我。
我甚至不知道那个是怎么动作的,只是一眨眼,就已经到了我面前,二话不说,立刻捂住我的嘴,冰凉的薄刃已经抵上我的喉咙,我吓得心脏都快跳出来,浑身涌上冷汗!
那薄薄的刀子,在我脖子上轻轻一碰,我就感觉到自己脖子上有温热的东西顺着皮肤淌下来。
死定了!
空白的脑子里,只剩下这三个字!
可是,割喉的动作始终没到来,下一刻,后背一重,那个人居然趴在自己背上昏死过去!
*
我借着三瓦白炽灯的灯光,用棉球沾了酒精给男人处理伤口。
即便是我不停地告诉自己救人要紧,手指还是止不住的发抖。我都不知道自己哪儿来的勇气去救助这本来要割破我喉咙的男人。
我老妈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我想自己这也是造浮屠呢吧。
阿弥陀佛,我是好人,俗话说好人好报,老天你可得保佑我。我双手合十,有木有样地祷告了一下,继续抖着手给男人处理伤口。
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我没见过真正的枪伤,但是在电视上看过,所以,我确定这男的是中枪了,伤在左肩上。而无疑,这男人是很幸运的,居然没伤到骨头。
“我不是医生,能做的有限,拜托你赶紧醒过来吧,得赶紧去医院处理。”给他做了简单的止血之后,又打来水给他擦脸。
在我印象里,男人不长痘就不算男人,而这男人皮肤太好了,居然看不到一个疙瘩。
不过,他五官深邃,线条流畅比例恰到好处,即使如今陷入昏迷,依然给人一种强势的威压,这种俊美沉凝的男人,让我觉得危险如虎狼。心中多少有些忐忑畏惧,想着等他一醒过来,立刻把他送去医院,以后千万别再有瓜葛。
当我给男人擦洗染血的手臂时,这才发觉,他居然一直把薄刃握在手里,捏着他手腕,打算将那薄而锋利的刀刃拿出来,可手指还没碰到刀刃,男人却陡然睁眼,目光幽冷,不过呼吸之间,刀刃已经再次贴上我的脖子。
我一惊,大眼瞪得溜圆,毛巾也掉在地上。
男人眼睛微微眯起,眼底有一闪而逝的错愕。
我怕得要死,但还是抬眼直视着他,尽量用平静的声音道,“你的伤口还没处理好,乱动的话,会流血。你没有多少血可流了。”
我说的实话,虽然她不是医生,可这些常识还是知道的。
男人却并不理会,刀刃又贴紧了一些,嗓音微哑,“送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