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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杀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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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无聊奈间,看到一个新闻,我嘴角不免抽搐起来。“杀总裁?这称呼也太诡异了吧?”

    电视内:

    “本台播报,世界顶尖集团‘R&蓝’总裁昨日被杀,现已由内部推选的人接替,现任总裁杀阡陌,现在请杀总裁讲述一下情况。”一个女记者冒着爱心()将话筒递给杀阡陌。

    我轻笑,“日子过得不错嘛,什么时候的事我还不知道呢。重播,有意思,看来是前天的消息,应当是我失踪的那天的消息吧。现在放前天的新闻,又有什么目的呢?”

    “我们公司一定会遵守好法规,防止先总裁的事件再次发生,公司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我睁大眼睛看着电视,天呐,这还是我认识的杀阡陌么?一口气说那么多话?简直太不可思议了。哎,先总裁,也只有他才说的出来吧。

    跳转频道,我擦,全部都是!连少儿频道都是,动画片都看不成。我不禁有些想骂娘了。算了,算了,玩手机吧。纳尼?(⊙o⊙)?我手机是被植入了病毒吗?怎么开个机直接就是那条新闻?

    “我擦!凤无倾,这是怎么回事??怎么搞的?”我气急败坏。凤无倾淡然的走过来,“自从杀阡陌回去后,所有的电子产品只要有声音,有屏幕的,都变成新闻了。”我讶然,“难道就没有人告他吗?”凤无倾白了我一眼,“没有。”我:“为什么?他,他这是扰民,扰民懂不懂?”凤无倾无奈,“你觉得别人看见那张脸,听到那声音,还有心思告?”我哑了。长得太好果然是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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